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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潼南区教育委员会2020年公开选拔3名年轻副校级干部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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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5-15 10:37: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重庆 来自 中国重庆

进一步优化学校干部队伍结构,扩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民主,拓宽选人用人视野,根据《中小学校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参照《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及有关规定,经区委教育工委研究,决定面向全区教育系统公开选拔3名年轻副校级干部。特制定本简章。



选拔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坚持能力素质与职位要求相适应,坚持考试与考察相结合。



选拔职位及职数

(一)琼江小学副校长1名。
(二)上和小学副校长1名。
(三)崇龛幼儿园副园长1名。


报名对象及条件

(一)范围对象

我区在编在岗正式教师。

(二)报考条件

1. 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 具有良好的品行修养,坚持立德树人,爱岗敬业、严于律己,为人师表、关爱学生,淡泊名利、廉洁奉公。

3. 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管理和组织协调能力,自觉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富有改革创新精神。

4. 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备胜任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职业素养,有一定的实践经验积累。

5. 年龄35周岁以内(1985年5月26日及以后出生),具有5年及以上教育教学工作经历(研究生学历教师、公费师范生放宽到2年及以上),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教育教学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8月31日。

6.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章程规定的其他必要条件。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 正在接受纪委审查监察调查的。

2. 受到纪律处分限制任职的。

3. 违反师德师风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4. 其他有关政策规定明确限制情形的。



四、选任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发布公告(5月14日)

在教育城域网、潼南教育微信平台上发布公告;各学校广泛宣传动员。

(二)现场报名(5月25~26日)

各学校要鼓励符合条件的人员踊跃报名,积极参加选拔,接受组织挑选。

报名方式为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两种。报名地点为区教委党群科310室。

报名者须持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业绩加分材料原件及复印件(A4纸)、1寸同底正面免冠彩照3张,报名时提交《2020年潼南区公开选拔年轻副校级干部报名推荐表》(见附件1)。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三)资格审查(5月27~28日)

所在学校党组织在报名前对报名对象进行初审,再由党群科审查。

原则上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公选职位数的比例达到3:1,方可开展公开选拔工作;如资格审查合格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由区委教育工委研究确定是否开考或减少选拔职位数。

(四)发放准考证(5月29日)

考生持身份证件于5月29日9:00至17:00到报名处领取准考证。

(五)考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1. 笔试:考试时间150分钟,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总分100分。笔试内容包括党的知识、教育政策及法律法规、教育教学及管理基础理论、文字表达等。报考同一职位人员,按笔试得分从高到低取前3名应试者参加面试(最后一名的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人员同时进入面试);若同一职位进入面试人选不足3人,由区委教育工委研究确定该职位是否继续进行公选。

2. 面试:面试采用无领导小组讨论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面试未达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下一公选程序。

3. 考试计分

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加分(加分办法见附件2),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考生综合成绩在教育城域网发布。

(六)组织考察

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按公选职位数1:2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成立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公选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

(七)决定与任职

区委教育工委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集体讨论决定拟任职人员。如经过讨论认为没有合适人选的,作空缺处理。

区委教育工委对拟任职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按有关规定办理任职手续。对公选的副校级干部实行1年的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任职;考核不合格的,免去试任职务,按试任前职务层次安排工作。



五、组织领导

本次选拔工作在区委教育工委领导下进行,成立区委教育工委公开选拔副校级干部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委教育工委书记、区教委主任任组长,干部工作分管领导任常务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群科。



六、纪律与监督

相关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干部人事纪律,特别是要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和回避制度,一经发现违规者,将严肃处理。报考人员要自觉遵守有关规定,对在报名、考试等过程中作弊,在考察中进行非组织活动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参加公选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所在单位并按师德师风有关规定和党纪政纪进行严肃处理。

本次公开选聘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监督举报电话如下:

监督电话:

023—44576130(区纪委监委驻区教委纪检监察组)

023—44576160(区教委党群科)




七、本简章由区委教育工委党群科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区委教育工委研究决定。



                     中共重庆市潼南区委教育工委   
                       重庆市潼南区教育委员会
                    2020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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