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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拖欠中小企业款项 或被实施失信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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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9-26 21:55: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重庆 来自 中国重庆

9月24日,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宣贯视频会召开。会议介绍,设在市经济信息委的重庆市人民政府民营企业维权投诉中心已经开通受理热线、建立投诉服务平台,并在市经济信息委办事大厅设有投诉窗口,受理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拒绝或延迟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投诉和咨询。



投诉咨询电话:023-67517976


中小企业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是扩大就业、改善民生的重要支撑。国务院制定的《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支付条例》)已于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支付条例》从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付款期限,明确检验验收要求、禁止变相拖欠、规范保证金收取和结算、公示拖欠款项信息、建立健全投诉和监督评价机制、明确迟延支付责任等方面作出规定,旨在依法保障中小企业款项得到及时支付,缓解中小企业资金压力,切实保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


● 例如,规定机关、事业单位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应当自货物、工程、服务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合同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


● 大型企业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应当按照行业规范、交易习惯合理约定付款期限并及时支付款项;


● 合同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


要求机关、事业单位、大型企业在规定时限内将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合同数量、金额等信息向社会公开或者公示。

● 再如,规定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综合管理的部门应当建立便利畅通的渠道,受理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相关投诉,并及时作出相应处理;


● 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不履行及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义务,情节严重的,依法实施失信惩戒。


重庆市经济信息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作为《支付条例》重庆市贯彻落实的牵头部门,市经济信息委将推动相关职能部门形成合力,推动《支付条例》的落实;建立投诉处理和失信惩戒制度,建立便利畅通的渠道,受理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相关投诉,并及时作出相应的处理;发挥重庆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示范平台和法律服务机构的作用,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法律培训和服务,提高中小微企业风险防范和依法维权意识。

来源:重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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