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满足参保人员基本医疗需求,不断提高参保人员医保待遇,近日市医保局印发《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将医用材料造口袋、造口底盘纳入医保支付有关问题的通知》(渝医保发〔2020〕69号),将医用材料造口袋、造口底盘纳入我市医保报销。
从2021年1月1日起,医用材料造口袋、造口底盘可以纳入我市医保报销。按照我市医保耗材中对低值耗材的管理政策(即类似于医保乙类药品政策),参保人员使用造口袋、造口底盘费用,先由个人自付一定比例后,再分别按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规定的报销比例进行医保报销,剩余部分由个人承担。其中,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职个人先自付20%,退休个人先自付15%;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个人先自付20%。
由于恶性肿瘤患者在进行肠造口手术后,门诊上长期需要进行造口护理,使用医用材料造口袋、造口底盘,同时将使用医用材料造口袋、造口底盘纳入特病恶性肿瘤的门诊报销范围,并实行限额报销,每年医保限额报销3600元。限额3600元,纳入我市医保基金全年支付限额一并管理,相关医保报销政策仍按我市特病现行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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