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市住房城乡建委获悉,日前市住房城乡建委、市财政局联合印发《重庆市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暂行办法》(以下简称《补贴办法》)。《补贴办法》今年7月起在中心城区施行,待试行成功、条件成熟后,逐步在全市推开。
据了解,此《补贴办法》是为了完善我市住房保障体系,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进一步完善城镇住房保障制度。《补贴办法》所称的租赁补贴,是指政府向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申请人按照规定标准发放一定的货币补贴,支持其通过市场租赁解决住房困难问题。
哪些人可以申请?
《补贴办法》指出,租赁补贴保障对象为本市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的家庭和公交司机、环卫工人。
需符合哪些条件?
其中,申请补贴的城镇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符合本市关于低保、低收入保障家庭的认定标准;
本市其他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的家庭和公交司机、环卫工人申请租赁补贴,主申请人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本市户籍(公交司机、环卫工人不限户籍);
2、在中心城区就业且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同时在中心城区连续缴纳1年以上的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且处于在缴状态(补缴不计算连续);
3、家庭收入、财产、住房在规定标准以内;
4、未享受其他方式的住房保障;五是在中心城区租房居住。
补贴标准是多少?
租赁补贴面积标准为1人户20平方米/人、2人户及以上15平方米/人,补贴人数以申请人数为准,每个家庭补贴面积总和不超过60平方米。
租赁补贴可以个人或家庭方式申请,以个人方式申请的,本人为申请人;以家庭方式申请的,确定一名主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