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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7-6 17:3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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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1年7月1日起 潼南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实施办法 正式施行 关系着潼南人切身利益 快跟着小编快速了解政策
01征地补偿征收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的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不分地类 区片综合地价中 土地补偿费占30%,安置补助费占70% 潼南区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如下
潼南区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单位:万元/亩 土地补偿费=区片综合地价30%×被征收土地面积 被征收土地为家庭承包土地的 土地补偿费的80%按照被征收土地面积 发放给承包经营户 土地补偿费的20% 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管理和使用 被征收土地为未发包土地、其他方式承包土地的 土地补偿费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管理和使用
安置补助费=区片综合地价70%×被征收土地面积 安置补助费由区征地和房屋征收中心 按照36000元/人支付给安置对象 安置补助费支付后结余部分 交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管理和使用 不足部分由区人民政府安排资金予以补足 农村房屋以不动产权属证书 记载的合法建筑面积为准 按照重置价格标准补偿 未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房屋 由区规划自然资源局组织区农业农村委等部门 和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予以认定 具体房屋重置价格补偿如下
潼南区农村房屋重置价格补偿标准 单位:元/平方米
房屋层高在 2.2米以下(不含2.2米) —1.5米以上(含1.5米)
按同类房屋标准的70%计算补偿 1.5米以下(不含1.5米) —1米以上(含1米) 按同类房屋标准的50%计算补偿 1米以下(不含1米) 按同类房屋标准的20%计算补偿 外阳台按同类房屋的50%计算 房屋面积以外墙尺寸计算
潼南区征收集体土地房屋附属设施 补偿标准如下
被搬迁房屋装修按照建筑面积计算 地面、墙面和屋顶三项全部装修的 按300元/平方米予以补助 地面、墙面和屋顶两项装修的 按200元/平方米予以补助 地面、墙面和屋顶任一项装修的 按100元/平方米予以补助 被搬迁房屋的装饰物由所有权人自行拆除
其他地上附着物 (不含坟墓和被征地搬迁户 除房屋外的建筑物、构建物) 和青苗实行综合定额补偿 以被征收土地面积扣除林地后的面积为准 每亩定额补偿15000元 (青苗补偿3000元/亩 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12000元/亩 其中涉及零星树竹木、花木的补偿标准如下)
潼南区征收集体土地零星树竹木、花木 补偿标准
坟墓按照 单人坟3000元/座,双人坟4000元/座 标准予以补偿 由坟主近亲属按补偿协议约定时间自行处理 预期未处理按无主坟处理 潼南区征收集体土地被征地搬迁户 除房屋外建筑物、构筑物 补偿标准如下
农业类
潼南区规模化畜禽养殖搬迁补助标准
工业类
一次性搬迁补助费按 搬迁设施设备评估净值的20%计算 搬迁后丧失使用价值的 按照设施设备评估净值计算
商业服务类
一次性搬迁补助费按 实际用于商服经营1年以上房屋面积 对应房屋结构类型重置价格50%计算 为生产经营安装的水、电、气、管网等设施 按实际安装费用补偿 无法提供实际安装发票的 按搬迁时相应行业主管部门的安装价格补偿
02人员安置下列人员计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总人口 户籍人口 因出生、政策性移民迁入的人口 合法收养、合法婚姻将户口迁入的人口 依法享有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 在校大中专学生(含硕士、博士研究生) 现役军士、义务兵、 儿童福利机构孤儿、服刑人员 户口迁出进城落户 但长期处于组织生产生活的人员
下列人员不计入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总人口 征地前已实行征地人员安置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等 在编在职和退休人员
03住房安置住房安置采取 农村宅基地自建安置 安置房安置、货币安置等方式进行 安置对象以户为单位选择一种安置方式 以不动产首次登记的 或合法建房手续批准的房屋为依据 农村宅基地自建安置
按照房屋重置价格标准的30%给予补助
安置房安置、货币安置
住房安置建筑面积标准为每人30平方米 安置对象夫妻双方均无子女的 可申请增加15平方米建筑面积 配偶或未成年子女 不属于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总人口范围
但符合以下条件的 可以申请15平方米建筑面积的住房 与住房安置对象合并安置 连续生产生活、居住1年以上 征地前未实行征地住房安置 安置对象无其他住房 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均无商品房、农村住房 也未享受过福利房、经济适用房 安置房等住房
以户为单位 安置房超过安置建筑面积不满5平方米部分 按安置房造价的50%购买 超过安置建筑面积5平方米以上不满10平方米部分
按安置房造价购买
超过安置建筑面积10平方米以上部分 按住房货币安置价格标准购买
征地搬迁农村住房 在规定时限内搬迁的住户 按户给予搬家补助费 3人以上(含3人)每户1000元 3人以上每增加一人增加200元 最高不超过2000元 宅基地自建安置 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人员 每人每月300元计算 并一次性支付18个月的临时安置费 安置房安置的 按照应安置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10元计算 并支付自搬迁之月起至安置房交付后6个月止 期间的临时安置费 住房货币安置的 按照应安置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10元计算 并一次性支付12个月的临时安置费
潼南区住房货币安置价格标准  单位: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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