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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禁止校园周边租售、寄存手机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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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18 10:27: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重庆 来自 中国重庆
潼南区校园周边经营户: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进一步净化校园周边环境,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环境。现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禁止中小学校周边小卖部、奶茶店、餐馆等店铺经营者面向未成年人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活动,为学生提供手机租售服务、寄存服务,向学生出租手机等不良经营行为,牟取不当利益。
   二、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不得通过手机租售、寄存等方式诱导学生到店消费的行为。
   三、广大经营户们要强化未成年人保护意识,自觉做一名义务宣传员和监督员,主动宣传租售、寄存手机对学生的危害,引导准备租售、寄存手机的未成年人增强自我控制能力,自觉抵制诱惑,摒弃沉迷手机的不良习惯,爱惜身体健康。
   本提醒告诫函自发布之日起,潼南区各相关单位立即开展自查自纠,规范经营行为。
   如发现相关行为,社会公众可拨打1234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重庆市潼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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