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经营汽车销售公司的便利,与他人共谋编造购车事实,骗取钱款40多万元。近日,渝中区法院一审判决:汽车销售公司老板熊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法院查明,被告人熊某系重庆一家汽车销售公司的法定代表人。2014年11月,熊某与曾某(在逃)共谋,虚构曾某急于购买一辆奥迪Q7越野车的事实,由曾某委托重庆另外一家汽车销售公司向银行提供担保,骗取汽车销售贷款。 受害汽车销售公司扣除相关费用后,将40多万元转入晏某个人账户。晏某按熊某要求,将40多万元转入其个人账户。熊某与曾某骗得该款后逃匿。2015年8月7日,熊某被捉获归案。 & `2 @5 t4 p* S; Y- ~) P: @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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